雷柏科技: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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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甲方”)拟聚焦消费电子“品牌商”策略,逐步拓宽在该领域的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供应链模式,整合市场资源,采用外协生产,加快市场反应速度;退出制造环节,关闭生产线,因此公司自有厂房将被闲置,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厂房对外出租及签署《项目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租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有厂房对外出租给中城康帕斯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公司”、“乙方”)。
    
    公司与中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承租方:中城康帕斯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马洪波
    
    3.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4.营业期限:2016年2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B座539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信息技术、软件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2号建筑面积80,486.84平方米的雷柏工业园。
    
    上述资产为公司自有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情况,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租赁物业
    
    租赁物业坐落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租赁物业房产证载宗地面积40,269.99平方米,物业总建筑面积约80,486.84平方米,包括厂房、综合楼、库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如双方进行面积测绘,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租赁期限、免租期、租金
    
    1.租赁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34年12月31日止,共15年。
    
    2.免租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每季度第一个月,乙方免予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之外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按约支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内,乙方应于每季度第3个月的16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其余租期内,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
    
    3.租金: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化原则,经双方商务谈判确定,租金含税,以递增方式计收,按产权证书面积计收,每月23.85元/平米,共计192万/每月(含税),每三年上浮8%。如后续政府出台新政策,租金高于当期政府许可的租金指导价上限,则按政府许可的租金指导价上限的90%支付租金;若租金高于当期政府许可的租金指导价上限情形持续满3年,则双方同意租赁期限延长5年,也即2020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相应调整租赁合同所涉条款。
    
    (三)租赁用途
    
    租赁物业的用途包括厂房、宿舍,乙方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不同租赁物业的具体用途使用租赁物业,若乙方存在任何不合法、不合理经营活动,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支付方式与保证金
    
    1.支付方式:乙方须每月16 号之前(含本数)缴清当月的租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2.租赁保证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76万元作为租赁物业的租赁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在乙方没有拖欠租金、违约金及按照本协议约定或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且租赁物业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乙方银行账户,甲方有权从上述物业保证金中先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五)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对本合同所涉事项表决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会设立新的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前,由乙方履行本合同承租方的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乙方所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项目公司,届时,甲方、乙方与项目公司将对此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且乙方为补充协议项下项目公司所有债务(包括租金、滞纳金、违约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作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补充协议项下债务到期之日起2年。
    
    2.租赁物业的交付和返还,租赁物业装修与改善,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的维护,所有权的变动,转租,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保密条款,安全管理、合法、合规经营责任,合同的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等事宜均以本合同、附件或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为准。
    
    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应采取书面形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聚焦消费电子“品牌商”策略,逐步拓宽在该领域的布局,优化产品结构,调整供应链模式,整合市场资源,将采用外协生产,以加快市场反应速度,并退出制造环节,关闭生产线,将因此而闲置的工业园对外出租,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出租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出租闲置厂房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水平,提升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回报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出租厂房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1.本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若未能通过,本项目将无法实施;本项目所涉需向相关部门报备、审批文件,均需以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准,本项目尚需取得相关备案或审批通过。
    
    2.本项目租赁期限较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合同正常履行。
    
    3.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租金按月支付,如日后交易对方经营情况恶化,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时收款的风险,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遇政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公司将持续强化项目风险管控能力,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确保项目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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