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收购资产
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17号),函件全文内容如下: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支付现金向控股股东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汾酒集团)及其关联方购买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以下简称汾青酒厂)100%股权、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山西杏花村竹叶青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以及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的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司公告称,公司支付现金收购汾酒集团9004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其中,土地使用权系2019年9月30日汾酒集团缴纳3,494.68万元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取得,本次评估作价8,292.87万元;房屋建筑物系2019年7月29日汾酒集团从汾青酒厂受让取得,本次评估作价3,731.6万元。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由汾酒集团先行取得土地、房屋建筑物再转让给上市公司的主要考虑;(2)前次汾酒集团支付的交易对价,并说明与本次评估作价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
二、公司公告称,本次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购买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书,但评估中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影响。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上述不动产未取得相应权属证书的原因、截止目前办理的进展情况、预计办毕期限以及相关费用承担方式;(2)办理权证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毕的风险,如有,请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3)该等情形对本次交易作价、交易进程以及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公司公告称,本次收购汾青酒厂100%股权是为了减少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具体变动情况。
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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