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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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拟表决的《关于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收购中远海
    
    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如下:
    
    同意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青岛港国际发展(香港)有限
    
    公司以59,276,030美元收购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远
    
    海运港口(阿布扎比)有限公司33.335%股权(即6,667股股份),
    
    上述关联交易系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并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订立,交易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
    
    (以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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