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远海运港口向青岛港香港转让阿布扎比码头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调整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2020-2022年《船舶及集装箱资产服务总协议》项下2021年度关联交易上限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调整,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公开、公平和合理。
2、关联董事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金额调整。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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