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函件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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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963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5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关于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9】第351号)
    
    2019年3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的受托方上海良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卓资产”)涉嫌出现违规情形。你公司持有该私募基金合计11,000万元份额尚未到期,公司目前了解到该私募基金存在重大违约风险,基金管理人涉嫌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受托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相关投资资金不能如期、足额收回。
    
    2019年9月19日,你公司对外披露《拟对外战略投资的公告》称,你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800万美元,以基石投资者的身份参与认购四川蓝光嘉宝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你公司将承诺作为基石投资人,在嘉宝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上市成功之日起6个月内不进行减持。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补充说明:
    
    1、请结合上述私募基金的协议具体内容、协议中约定投资标的情况、对外战略投资协议具体内容,核实上述两笔交易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7.1.1条规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如是,请自查并核实你公司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律师对上述交易是否属于风险投资以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2、针对投资的私募基金违规使用资金,请说明你公司采取的资金托管等保障措施以及事后追偿措施。
    
    3、根据协议,你公司作为基石投资者,将支付800万美元。请说明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嘉宝股份的股份比例情况,并说明上述估值的依据及其合理性。
    
    4、结合交易完成后你公司持有嘉宝股份的股份比例情况,说明你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购买上述股权将如何积极推动与下游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二、《关于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94号)
    
    2019年11月26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持有的7900万元华领定制9号银行承兑汇票分级私募基金存在期满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不能如期、足额兑付的风险。此外,截至目前,你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非银行理财产品中,11,000万元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3,000万元大通阳明18号一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兑付风险,你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对上述理财产品分别计提8,200万元和3,000万元减值准备。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说明:
    
    1、请结合投资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华领资产法定代表人孙祺及其配偶董敏出具的《保证承诺函》等保证文件,详细说明存在兑付风险的理财产品对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2、请说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华领资产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情况,并说明华领资产及其实际控制人是否与你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系;若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3、请对比分析你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非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非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提示、对该产品的风险定级情况,结合部分非银行理财产品无法兑付的原因分析、非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协议中约定投资标的情况,补充说明:
    
    (1)是否符合前期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购买范围,即“低风险的信托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前期购买的非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存在不符合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的情形。
    
    (2)你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非银行理财产品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第7.1.1条规定的风险投资的范畴,如是,请自查并核实你公司是否已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交易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律师对上述交易是否符合授权范围、是否属于风险投资、以及审议程序的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4、请结合你公司针对非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层跟踪所投资产品进展及资金安全情况,说明你公司相关内部制度是否完备,相关人员是否勤勉尽责。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19年1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关注函》的要求安排回复工作,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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