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6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出、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李明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关于公司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东方环宇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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