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19-061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公司向中国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办理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利率拟以央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与银行商定。公司拟为四川公司此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次公司为四川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发表了专项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2。
应参加本议案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本议案表决董事7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以870万元自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计面积为9.74万平方米的2019年度生产经营厂房及员工宿舍。
鉴于该交易事宜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管爱国先生、沈振山先生和刘宏春先生对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议案由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独立董事刘贵彬先生、温宗国先生和伍远超先生共同对该交易事宜发表了专项意见。
该事项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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