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荣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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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7)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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