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2020-1 号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将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等相关事项。
在召开会议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与本次会议的有关详细资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公司提供的所有资料,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
入的询问与探讨。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时时惠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拟向交通很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授信总额度不
超过 8,000 万;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京山市支行申请额度 3,000
万的应急流动资金借款。根据 2020 年经营目标和应对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经营
的不利影响,确保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申请公司为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向银行申请借款,是因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
充流动资金,借款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也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为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志浩、李水兰、袁公章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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