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蓝海华腾为参股公司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威新材”)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云威新材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扩大生产经营,保障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公司对云威新材的出资比例为4.332%,按出资比例对上述贷款金额 4.332%比例的债务提供担保(即: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32万元),并对上述1,000万元贷款中的4.332%比例的债务(即人民币43.32万元)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及赔偿责任,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属公司董事会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业园区兴业路199号
注册资本:1,705.899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立龙
成立日期:2017年08月22日
营业期限:2017年08月22日至2037年08月21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毒害品、易燃易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结构: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700.0000 41.03%
深圳市云威新材料实业合伙企业
2 300.0000 17.59%
(有限合伙)
3 上海撷珍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17.3047 30.32%
深圳市同梦汇新材料合伙企业(有
4 104.6945 6.14%
限合伙)
5 蓝海华腾 73.9004 4.33%
6 徐平 10.0000 0.59%
合计 1,705.8996 100%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业 2019年9月30日/2019年1-9月
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6,011,971.35 112,498,205.93
负债总额 46,841,090.33 31,363,858.89
净资产 69,170,881.02 81,134,347.04
营业收入 - 400,154.87
利润总额 -10,073,035.51 -7,016,533.98
净利润 -10,073,035.51 -7,016,533.9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人民币43.32万元;
3、担保方式:公司对43.32万元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公司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云威新材的出资比例 4.332%,本次云威新材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扩大生产经营,保障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上述贷款金额4.332%比例的债务提供担保(即: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32万元),并对上述1,000万元贷款中的4.332%比例的债务(即人民币43.32万元)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及赔偿责任,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金额较小,云威新材其他股东同意对上述1,000万元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云威新材同意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针对公司为云威新材拟提供的担保,已经采取了反担保等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对云威新材的出资比例 4.332%,本次云威新材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扩大生产经营,保障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拟向江西奉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财园信贷通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用途为生产经营周转。公司按出资比例对上述贷款金额4.332%比例的债务提供担保(即: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32万元),并对上述1,000万元贷款中的4.332%比例的债务(即人民币43.32万元)承担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及赔偿责任,直至本息全部清偿为止。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金额较小,并且云威新材同意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江西云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公司本次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亦遵循了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利益,并且云威新材同意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本次为参股公司云威新材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含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3.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0.06%。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春芳 马国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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