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19-102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深圳分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资产池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公司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公司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可对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协议银行
本次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协议银行为浙商银行深圳分公司。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具体以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公司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4、实施额度
公司享有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为资产池业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单质押、商业汇票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资产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风险以及风险控制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主要使用票据进行结算,公司持有一定量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公司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公司开展资产池、票据池业务,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协议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协议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的担保风险可控。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邱文渊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上述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五、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浙商银行深圳分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