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凌云 江乾坤 杨建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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