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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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鉴于:
(1)2019年9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2,194,6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由582,194,642股增至815,072,498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3.3357元/股,授予数量由1600万股调整为2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82.8万股调整为1795.92万股,预留部分由317.2万股调整为444.08万股。
(2)原132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132名变更为121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授予数量由2240万股调整为2234.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5.92万股调整为1790.32万股,预留部分444.08万股保持不变。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19 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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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业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1月27日为授予日,向1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90.32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签署:
王维平 张全中 郭言娜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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