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正常生产运营对资金的需求,中颖科技向芯颖香港提供财务借款,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财务资助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芯颖香港收取利息,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中颖科技向芯颖香港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
中颖电子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为《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洪志良:
王天东:
杨旭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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