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华谊嘉信 公告代码:2019-148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1021W-1024W。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小川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15:00至2019年11月27日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6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所持股份76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2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61,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1122%。
9、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小川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及更改对外投资事项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向外部公司借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59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73%;反对1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7%;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9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73%;反对10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7%;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清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变更)》的议案;
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刘伟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7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6%;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1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6%;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龚牧龙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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