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2 证券简称:洲明科技 公告编号:2019-160
债券代码:123016 债券简称:洲明转债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洲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洲明”)拟参与投资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锦绣”)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前海洲明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人民币1,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3月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前海洲明与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中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润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晶敏锐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蕲春呆呆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同创辰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普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市同创中科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1、合伙人情况
(1)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锦绣”)
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伟鹤
控股股东: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财务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同创锦绣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使引导基金”)
成立时间:2018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福田科技广场)B栋二十七层
注册资本:5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玉才
控股股东: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使引导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树投资”)
成立时间:2014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路中国经贸大厦25B-2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锡辉
控股股东:陈锡辉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自有物业租赁(不含限制项目);原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农作物和花卉种植。
中树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苏州晶敏锐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以下简称“晶敏锐”)
成立时间:2011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建林路806号-57
注册资本:5万人民币
投资人:顾俊峰
经营范围:提供企业营销策划、技术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晶敏锐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深圳市同创辰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辰然”)
成立时间:2019年9月2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2405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同创辰然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蕲春呆呆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呆呆阳光”)
成立时间:2019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漕河镇河西新区建设指挥部三楼A320室
注册资本:—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光胜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劵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投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呆呆阳光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晋江普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发投资”)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1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长安路13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纯诚
经营范围:对能源业、建筑业、制造业的投资;销售:钢材、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石材)、金属制品、农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普发投资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共青城润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润地”)
成立时间:2018年9月20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龚良智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共青城润地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股权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同创中科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中科天使”或“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9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沿山路10号万庆B座503
注册资本:17,168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3、合伙期限
3.1 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10年。
3.2 合伙企业投资期为自首期出资到账日起4年,合伙企业退出期为投资期届满后4年。存续期内,如合伙企业的投资期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延长的,则退出期相应顺延。
4、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3亿元人民币,总募集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1.7168亿元人民币。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万元)
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3.49% 600 现金
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40.00% 6,867 现金
司
深圳市前海洲明投资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人 5.82% 1,000 现金
司
深圳市中树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7.47% 3,000 现金
共青城润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伙人 5.82% 1,000 现金
合伙)
苏州晶敏锐管理咨询服务事务所 有限合伙人 5.82% 1,000 现金
蕲春呆呆阳光投资合伙企业(有 有限合伙人 5.82% 1,000 现金
限合伙)
深圳市同创辰然创业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9.91% 1,701 现金
业(有限合伙)
晋江普发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82% 1,000 现金
合计 100% 17,168 —
5、出资缴付
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可以一次性缴清,亦可以分期缴清,具体缴付时间及数额以普通合伙人书面“出资缴付通知”为准,但首次缴付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得晚于3个月。
6、后续募集
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经天使引导基金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合伙企业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并相应增加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使之达到目标募集规模。合伙企业成立日起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内如达到目标募集规模,则后续募集期可提前终止。
7、投资方向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应集中于以下领域: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市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并重点投资于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智能硬件、高端装备、产业互联网、现代服务等科技及信息行业,须全部投向天使类项目。合伙企业可采用直接股权投资或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作为投资方式。
8、管理模式
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1名,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6名委员组成,委员人选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并由合伙人会议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且天使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未行使约定的合规性的一票否决权方为有效决议。
9、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9.1 可分配收入
9.1.1 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被投资公司预分配现金、转让对被投资公司投资的转让所得、被投资公司清算所得或其他基于项目投资取得的收入,但需扣除合伙企业就该等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如有)。为避免歧义,在进行现金收益的分配时,应扣除预计费用。
9.1.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取得的可分配收益不得用于再投资。
9.2 收益分配原则
9.2.1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和项目“即退即分”原则。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下述原则及顺序进行分配,并且在前一顺序未得到足额分配的情形下,不得进行后一顺序的分配:
(1)整体核算、分配,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的顺序返还成本,再进行分利
(2)其他
9.2.2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
10、管理费
合伙企业在其经营期内应按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作为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的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的对价。
管理费的计费费率:
(1)投资期内,为百分之二(2%)/年;
(2)退出期内,为百分之二(2%)/年;
(3)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的,合伙企业无需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11、财务会计制度及报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人会议决议聘请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同创锦绣、天使引导基金、中树投资、晶敏锐、同创辰然、呆呆阳光、普发投资和共青城润地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同创中科天使的份额认购。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合伙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可充分发掘产业发展机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技术创新、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可能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加强与合作方的沟通,督促防范投资风险,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次签署协议的内容与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相关内容无重大差异,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后续运作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创中科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