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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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刘冰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锦锋先生、王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海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王宏斌、桂爱平、仇向洋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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