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2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主会场设在大连市开发区福泉北路 42 号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162,3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8.689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
董事长尚智勇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5,008,100 99.7948 154,200 0.2052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5,008,100 99.7948 154,200 0.2052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5,008,100 99.7948 154,200 0.2052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5,008,100 99.7948 145,400 0.1934 8,800 0.0118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进一步明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75,008,100 99.7948 145,400 0.1934 8,800 0.0118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调减非公开发行 7,500 4.6382 154,200 95.3618 0 0.0000
股票募集资金规模暨
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7,500 4.6382 154,200 95.3618 0 0.0000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7,500 4.6382 154,200 95.3618 0 0.0000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7,500 4.6382 145,400 89.9196 8,800 5.4422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回报措施(修订
稿)的议案
5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进 7,500 4.6382 145,400 89.9196 8,800 5.4422
一步明确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 项,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水发众兴
集团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2、 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熊建刚、沈从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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