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聘任吴厚平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蒋建湘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独立董事签字:
谢建新: 潘传平: 曹明艳: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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