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投资中国核电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电力主业及相关业务发展、完善上下游产业链、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关联交易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安骏的履历等相关资料,安骏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能力,未发现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安骏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灵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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