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北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本公司连续提供了五年的审计服务,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相关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拟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20万元,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耕 龙毅 景旭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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