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材:关于为子公司2020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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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49 证券简称:宁夏建材 公告编号:2019-034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2020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赛马”)、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水股份”)、天水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水中材”)、吴忠赛马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赛马”)、宁夏嘉华固井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嘉华”)。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所属公司2020年总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9,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不超过1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不超过4,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吴忠赛马不超过3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嘉华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各公司银行借款中,吴忠赛马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其他借款期限均为1年。
    
    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公司已为上述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余额合计为32,544万元,其中,宁夏赛马19,300万元,青水股份0万元,天水中材0万元,吴忠赛马13,244万元,宁夏嘉华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青水股份、天水中材、宁夏嘉华三家公司将分别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2020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为所属公司2020年总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9,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
    
    1、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赛马不超过1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为控股子公司青水股份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为控股子公司天水中材不超过4,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为全资子公司吴忠赛马不超过30,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嘉华不超过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借款中,吴忠赛马10,000借款期限为5年,其他借款期限均为1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赛马成立于2012年10月,法定代表人蒋明刚,注册资本50,000万元,注册地宁夏银川市西夏区,主营业务:水泥制造和销售、水泥制品、水泥熟料、粉煤灰、矿渣、混凝土骨料的制造和销售。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7,864万元,负债总额51,86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0,760万元),净资产96,002万元,2018年1-12月
    
    实现营业收入87,706万元,实现净利润1,808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
    
    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8,040万元,负债总额42,76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41,362万元),净资产105,27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9,597万元,
    
    实现净利润8,660万元。
    
    2、青水股份成立于2001年8月,法定代表人王常军,注册地青铜峡市青铜峡镇,注册资本33,425万元,主营业务:水泥、水泥熟料、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管理服务;混凝土骨料的生产和销售;水泥设备安装、维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自有土地租赁;水泥用石灰岩开采。公司持有该公司87.32%的股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7%股权,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34%股权,宁夏青峡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15%股权,宁夏青铜峡水泥集团峡星机械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0.12%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3,520万元,负债总额22,77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1,792万元),净资产120,746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71,129万元,实现净利润8,092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6,906万元,负债总额25,36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24,286万元),净资产121,547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4,376万元,
    
    实现净利润15,483万元。
    
    3、天水中材成立于2009年5月,法定代表人金敏,注册地天水市秦州区关子镇,注册资本22,800万元,主营业务:水泥、水泥熟料和水泥制品的制造、销售。公司持有该公司80%的股权,天水永固水泥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6,882万元,负债总额21,47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757万元),净资产65,410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8,218万元,实现净利润15,650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2,606万元,负债总额21,585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7,386万元),净资产71,021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964万元,
    
    实现净利润15,760万元。
    
    4、吴忠赛马成立于2018年6月,法定代表人贺宗林,注册资本31,000万元,注册地为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刘家沟湾盐兴公路以南两公里,同土路以西,经营范围为新型建材制品、水泥、水泥熟料、机制砂及机制骨料制造与销售。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该公司尚处于项目建设期。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30万元,负债总额3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33万元),净资产2,797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8,894万元,负债总额7,92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36万元),净资产30,974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万元,实现净利润-23万元。
    
    5、宁夏嘉华成立于2011年6月,法定代表人赵亮,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盐池县东顺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固井复合材料、水泥及其他新材料的制造及销售,技术服务。公司持有宁夏嘉华50%股权,实际控制宁夏嘉华并合并其财务报表;嘉华特种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607万元,负债总额2,24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48万元),净资产3,359万元,2018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411万元,实现净利润789万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920万元,净资产4,511万元,负债总额10,402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40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480万元,实现净利润1,336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以下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细情况见下表:
    
       借款单位     担保金额上限(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担保方
       宁夏赛马            15,000            1年       连带责任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水股份            5,000             1年       连带责任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天水中材            4,000             1年       连带责任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吴忠赛马            10,000            5年       连带责任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1年       连带责任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嘉华            5,000             1年       连带责任担保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计              59,000            ——          ——                  ——
    
    
    青水股份、天水中材、宁夏嘉华三家公司分别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公司对青水股份、天水中材、宁夏嘉华上述银行借款担保收取担保费,每笔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担保费计算标准为:借款期限在2年(含)以内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一次性收取担保费;借款期限在2年(不含)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的1.5%一次性收取担保费。担保期间内不收取其它费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担保的对象全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上述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偿债能力。青水股份、天水中材、宁夏嘉华本次银行借款由公司提供担保,上述三家公司将以其与担保额度等值的机器设备等资产作为本公司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9年10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2,5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均为向公司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且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公司控股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2019年1-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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