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发起设立友泰(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和《用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发起设立友泰(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发起设立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表决,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情况。公司发起设立友泰(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系从上市公司的利益出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该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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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黄锦辉
于扬
张为国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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