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调整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涉及的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结算方式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上述调整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关于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补充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未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的协议内容公平、合理、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民)
(李 刚)
(张鸿儒)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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