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100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期限为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30,000,000.00元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 2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转入中国工商银行启东支行人民币2,300,000,000.00元,账号1111629929100568057;转入中国银行启东支行营业部人民币670,000,000.00元,账号501470751811。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3,25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6,75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95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对于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截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相关情况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320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00           233,000.00
       2     600MW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67,609.90            67,000.00
                         合计                          307,609.90           300,000.00
    
    
    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使用1,620,793,364.13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29,937,509.11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要求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全票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缓解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林洋能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