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查阅了本次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流程,对拟聘任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一致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流程合法合规,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薛文革 贾建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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