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赔偿责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追偿协议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该笔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
(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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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泽 郑洪涛
(签字): (签字):
何帅领
(签字):
签字日期: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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