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赔偿责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追偿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判断立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公司关于该等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对前述议案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程序避免额外增加了公司管理成本,公司通过以往仲裁结果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永耀先生进行追偿的举措,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赔偿责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追偿协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页)(本页为《北京无线天利移动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张永泽 郑洪涛
(签字): (签字):
何帅领
(签字):
签字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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