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035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延安必康”)于 2020 年 2
月 1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17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及的问题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
理部指出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整改。现将整改措施等情况
说明如下:
一、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2 月 4 日晚间,你公司直通披露《关于收到加快口罩等疫控防护品
生产紧急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你公司将尽快完成医护级
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线的改造,提前做好上游原材料采购、运输等生产保障工作等,
但你公司在《公告》中未披露尚不存在口罩生产业务、尚未取得相关生产资质等
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形。在我部督促
下,你公司才于 2 月 6 日补充披露上述相关信息并揭示风险。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和第 2.6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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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整改措施
1、公司将定期在内部会议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中作出的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保证承诺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2、在收到监管函后,公司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针对监管函中提出的问题,
认真进行讨论和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公司将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
升业务能力,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3、公司将按照监管函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以及相
关业务规则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平、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提高公司内部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重大
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以保证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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