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恒康医疗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19-099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伟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前期公司为盱眙恒山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医院”)、大连辽渔医院(以下简称“辽渔医院”)以及兰考第一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第一医院”)分别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大连分行”)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及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已到期,为满足上述医院运营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为盱眙医院向江苏银行淮安分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辽渔医院向广发银行大连分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4,800万元以及兰考第一医院向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置换到期的相关担保融资;同意兰考第一医院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为便于办理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此次授权有效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算,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下属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1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