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康佳A: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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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公告编号:2019-110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业务发展需要,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城集团”)提供9500万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华侨城集团。华侨城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侨城集团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4名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段先念。注册资本:120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0346175T。成立日期:1987年12月07日。经营范围: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包括演艺、娱乐及其服务等)、工业、房地产、商贸、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主要办公地点、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侨城集团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40.04亿元,负债总额为3,047.3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07.86亿元,2018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103.49亿元,营业利润为195.50亿元。华侨城集团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华侨城集团具备履约能力。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华侨城集团提供9500万元的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广告发布约定: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提供智能终端广告投放服务,费用为9500万元。
    
    2、交易价格:9,500万元。
    
    3、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并增加公司收入。本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拆入资金41.34亿元,向华侨城集团的下属公司拆出资金1.59亿元。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华侨城集团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19,048.41 万元,向华侨城集团的下属公司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494.00万元;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23,977.9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国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商业惯例,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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