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偿债方案的议案》。
根据《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对公司申报的并经管理人认定的2,632.06万元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同意按《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二的方式处理(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即:债权本金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按照10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10%的比例在201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清偿;未获清偿部分按照36%的比例选择信托计划Ⅰ,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债务人不再清偿。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72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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