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之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该事项进行了了解。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款支付条件的变更,有利于解决公司流动资金。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19年11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19年11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沈福鑫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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