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次关于签署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王永乐
2019年11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刘国华
2019年11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沈福鑫
2019年11月2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