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基 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 前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业务属
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东凤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
性金融机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东凤村镇银行
开立的账户,在东凤村镇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活动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志华、梁彤缨、陈燕维
2019垄F11丿彐25 日
签字:
+火巨同古新技术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舣拥《夫十住|l"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竞事T作细则》的有关 定,恭于独立判脚i的立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革,我们付公司第 书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中山东
`L lHH芾 凤珠
核查,发表如下葶前认可意见:
公冂在中山东风珠汪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 、结算业务属于公司f1I常 的资金管理行为,东风村镇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开立冉〈J贝Κ户,在 尔似t村镇银彳J∴办胛冂常结箅业务, 合公司口常经营管刀|!活zVJ"〈J帘 崾,不存沟:损↑i;公 |刂 及股为(利 溢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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