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100%股权的议案》、《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收购山西杏花村竹叶青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10%股权的议案》、《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收购山西杏花村义泉涌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七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能保证公司所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福利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扩大公司白酒产量,优化酒类生产供应链资源,减少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增强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理顺了山西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竹叶青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产权关系。
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方式客观、独立、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了最终交易价格。
4、同意将收购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玉敏 杨建峰 高明 杨波
侯孝海 贾瑞东 王超群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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