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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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相关事项谨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
    
    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
    
    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测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通百纳数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事项。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保本或非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 铁 严 杰 蒋 炜
    
    2019 年11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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