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善达: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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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043 证券简称:中航善达 公告编号:2019-140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5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24日至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4日下午15:00至11月2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18日
    
    4、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63号飞亚达大厦西座6楼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正林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354,948,4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1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87,479,5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10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67,468,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159%。
    
    2、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20,527,3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6,3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9,641,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44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30,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50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35,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14,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1%;反对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同步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饶春博律师、郭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航善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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