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五届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审阅郑剑芳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同意聘任郑剑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李文峰、何为、林立永、王桦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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