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于会前认真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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