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名为“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与
深圳中微电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名为“上海俊
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记名称为准)的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效率。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资金渠道、投资管理能力等,为公司未来发展储
备更多投资标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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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1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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