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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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立霸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审阅和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与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投资名为“嘉兴君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与
    深圳中微电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名为“上海俊
    合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
    记名称为准)的合伙企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效率。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资金渠道、投资管理能力等,为公司未来发展储
    备更多投资标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有限合伙企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苏中一 鲍金红 蔡卫华
    
    2019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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