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同意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调整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限额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定于2019年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宇辉、苏启云、李常青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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