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新兴”)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刘双广先生、侯玉清先生、贾幼尧先生、方英杰先生、阚玉伦先生与古永承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刘双广先生、侯玉清先生、贾幼尧先生、方英杰先生、阚玉伦先生与古永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钮彦平先生、江斌先生、胡志勇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钮彦平先生、江斌先生、胡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钮彦平 毛真福 叶伟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