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投资建设迈克生物IVD天府产业园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助于推动公司在体外诊断技术创新和产品制造能力方面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优化公司产能布局,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投资建设迈克生物IVD天府产业园项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经销商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共和国担保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对外提供担保推动公司渠道业务发展,帮助经销商解决在经营活动中的资金短缺困难,实现公司与经销商共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
为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傅代国______________ 李婉宜______________ 彭刚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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