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本情况: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9年9月23日向贵会提交了《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9月23日取得贵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9年9月25日取得贵会第192508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本公司作为保荐机构承担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和耿德伍律师,现拟变更为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刘波律师和石百新律师。
变更事由:耿德伍律师因工作变动从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离职。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本次变更后的签字律师刘波律师和石百新律师均持有《执业资格证》,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
石百新律师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刘波律师和耿德伍律师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对刘波律师和石百新律师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刘波律师和石百新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刘波律师和耿德伍律师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邵亚良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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