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峻峰、朱为绎、慕丽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