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资统信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勇、刘阳、王宏斌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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