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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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等法律、法规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拟对外出租资产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将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2号正业科技总部的部分物业对外出租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奕华:
    
    张学斌:
    
    李峻峰: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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