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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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同意聘任贡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晓伟先生、毛恩先生、孙伟厚先生、卞世军先生、王国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意聘任李海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国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 永 新 杨 强 钱 志 昂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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