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同意聘任贡明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李晓伟先生、毛恩先生、孙伟厚先生、卞世军先生、王国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意聘任李海霞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国平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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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朱 永 新 杨 强 钱 志 昂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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