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出售持有的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的要求,对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信息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上市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公告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该公告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2019年9月4日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5.98%,同期中小板综(399101.SZ)累计涨跌幅为-0.94%,申万指数-汽车零部件II指数(801093)的累计涨跌幅为-1.13%。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朱林 顾中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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